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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都是經過某一層次集體辦公會議討論的形式決定的,這一會議記錄是機關單位或鄉鎮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策議事程序的載體,是對領導干部決策責任做出客觀評價的重要依據。但筆者在近期巡察中發現,目前,部分機關單位或鄉鎮存在“三重一大”會議記錄不規范的問題,不僅給調查取證工作帶來困難,也給領導干部本人應負的決策責任帶來風險。
“三重一大”決策的會議記錄,是對領導干部決策責任做出客觀評價的基礎,是紀檢監察機關追責的證據資料。因此,要充分重視并加強此項工作。會議記錄要明確、清晰,會議形成的“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決議,會后應要求與會人員簽名或主要負責人簽名,對有保留意見的與會人員更應簽名,并記錄相關的不同意見內容。另外,要規范會議記錄,區分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對不同事項分別記錄、分別保管,重大決議事項應形成會議紀要,并及時歸檔,便于今后查閱。同時,記錄人員要有一定的政治素質和速寫能力,并相對專人固定,會議記錄要忠實于發言者的原意,客觀真實地記載會議情況,不得任意增刪和改動,對確實漏記事項要有補充說明。
法律分析:一般來講,會議紀要提議參會人員簽字表示對會議的內容認可,如果意見相差較大有不同意見也會在會議紀要中注明(以后追究責任)。但是目前沒有法律法規強制規定必須參會的人員都要簽字,具體還是要看會議紀要的用途。會議紀要是一種法定的公務文書,其撰寫與制作屬于應用寫作和公文處理的范疇,必須遵循應用寫作的一般規律,嚴格按照公文制發處理程序辦事。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二十三條常委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常委會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書記提出,或者由常委會其他委員提出建議、書記綜合考慮后確定。常委會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常委會委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和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會委員到會。常委會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根據工作需要,會議召集人可以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表決可以根據討論和決定事項的不同,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常委會委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常委會委員的意見不得計入票數。會議討論和決定多個事項,應當逐項表決。常委會會議由專門人員如實記錄,決定事項應當編發會議紀要。經常委會會議討論通過、以黨委名義上報或者下發的文件,由書記簽發。遇重大突發事件、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不能及時召開常委會會議決策的,書記、副書記或者常委會其他委員可以臨機處置,事后應當及時向常委會報告。
徐需要的,記錄人,發表人都要簽字。
一般來講,會議紀要提議參會人員簽字表示對會議的內容認可,如果意見相差較大有不同意見也會在會議紀要中注明(以后追究責任)。但是目前沒有法律法規強制規定必須參會的人員都要簽字,具體還是要看會議紀要的用途。會議紀要是一種法定的公務文書,其撰寫與制作屬于應用寫作和公文處理的范疇,必須遵循應用寫作的一般規律,嚴格按照公文制發處理程序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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